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我省电源送出需要和电力有效供应,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供电用电需求
电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全省电力
供应紧张局面,基本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但随着全省电源建设步伐加快和电力
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电网建设相对滞后。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
体要求,围绕建成全国重要火电基地的目标,我省要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结合本
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电网建设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各级电压电网、
城乡电网协调发展。电网规划要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衔接。城市电网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农村电网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尽快消除无电村。对列入规划的输变电工程,各级政府应对其站
址用地和线路走廊等予以支持和保护。目前尚未列入现有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要按照有关规定
调整规划,保证电网建设需要。电网部门作为电网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规划,积极组织实
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电网资金投入。全省500千伏主网架要尽快建成,220千伏电网要覆盖到
县,并进一步加强与华中电网的联络,既保证省内送电和用电需要,又保证电力外送需要,避免出现
因电网滞后影响全省电力供应和电力外送的现象。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电网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电网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当年建设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度全面完成前期
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各级政府及其环保、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办理电
网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环节。对330千伏及以上
输变电项目,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及时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2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省
辖市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审批,其他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审批。属省内预审权限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部门可按
省辖市集中办理用地预审,其中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另行集中组卷办理,对不需要新征用地的电
网建设项目可不再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输电线路工程的塔基、电杆、拉线等用地可以按照征地
标准作一次性补偿。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制定电网项目核准实施办法,省电力公司投资的35千伏
电网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加大协调力度,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对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
政府对辖区内电网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负责。对跨区域的项目,按管辖区域分别由相关地方政府负
责。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电网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认真解决项目征地、拆迁安置
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严厉打击
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凡是因外部建设环境不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立电网发展长效机制
电网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努
力提高投资效益。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电网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定额标准,加强工程
概预算的审核,做好验收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优化电网电压等级,积极
采用紧凑型、同杆多回、耐热导线等技术,提高电网输电效率。要积极推进电网投资主体多元化改
革,放开电网投资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电网发展长效机
制,加快建立农村电网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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