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简介 ∣ 企业相册 ∣ 产品系列 ∣ 产品价格 ∣ 视频直播企业专利产品铜包铝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行业新闻 
  光纤光缆
  电力电网
  铜铝行情
  企业管理
  企业快讯
  工程项目
  项目资源
  板材系列
  绞线系列
  喷码系列
  企业文化
  宏观经济
  七日财富
  市场营销
  投资指南
  政策法规
  巩义形象
  电线电缆
  企业风采
 
 
 
 
 
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特

别是城乡电网改造、"村村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三大工程,对于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质

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的建设和架设

过程中,违章交越、搭挂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导致的强电侵入电信机房烧毁设备、引发火灾、中

断信号、中断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输和电力线路短路、倒杆、停电,以及检修维护人员触电伤亡等事

故越来越多,已成为威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为更好地解决"三线"交越、搭挂问题及存在的隐患,保证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保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三线"交越、捂挂进

行安全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搞好"三线"交越.搭挂安全整治工作

  "三线"的安全与畅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

安全与社会稳定。解决和治理好"三线"违章交越、搭挂中的事故隐患,对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

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安全生产委员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

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部门(单位)的责任,认真开发"三线"交

越、搭挂安全整治工作。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并要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

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三)"三线"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内部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

做好有关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三线"的产权管理单位具体承担隐患整治责任。

  (五)各级规划部门要加强"三线"路由的审批管理的要求。

  二."三线"交越、搭挂安全整治的具体要求

  (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的规

定》([1982])28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原电力工业部、铁道部、

邮电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部和国家广播事业局下发的《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

和交叉装置规程》[(57)电设电字第224号]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

T499--2001)、《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的规定,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

位)的责任,认真进行整改。

  (二)自2003年4月起.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

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建章交越和搭挂;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

方必须经过先建方或产权方同意并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协议书,在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才能交越、搭挂。各级规划部门在审批路由时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

  (三) 对2003年4月以前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搭挂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相互

支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所涉及各产权方负责对自己管辖的杆路、线路

全面开展一次普查.摸清情况,统计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对违章交越、搭挂的,后建方、搭建方

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四)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已经交越、搭挂且立即撤除确有困难的,后建方、搭挂方要主动与

先建方、产权方联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整改经济补偿.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

准。同时,产权方要与搭挂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检修维护人员的安全数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同

时,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三线"建章交越、搭挂造成危害的认识,增强防护意

识。

  (六)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

合城乡电网改造以及电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对"三线"违章交越、搭挂的整改力度,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居民小区的"三线"私拉乱挂、各种进户线及农村广播线违规架设问题

的督促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产权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整改。

  (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的精神,认

真落实责任制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2003年4月后由于新的建章交越、搭挂引发的事故,以及不

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并严

肃处理。

  (八)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阶段性整治目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并要注意防止前整后乱的现象发生。请各省、自治区

于2003年11月底前将阶段性整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巩义市长城海绵电线设备厂网页创艺部

制作维护:巩义市长城海绵电线设备厂网页创艺部  E-mail:dlsjw@yahoo.com.cn
电话:0371-64234363   传真:0371-64239330  厂长:李学信  手机:13903825045
厂址:河南省巩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中路258号    邮编:451283